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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式減持?滬深交易所明確這些規矩!

2023-08-27 08:24:13來源:中華財富網  

(原標題:離婚式減持?滬深交易所明確這些規矩!)

“離婚式減持”的口子進一步扎緊。


【資料圖】

8月25日晚,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適用問題答投資者問,明確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持續共用大股東減持額度。

“離婚”減持也要共用額度

滬深交易所在答投資者問中,詳細闡述了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的減持適用問題。

具體來看,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進行減持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并計算判斷大股東身份,需要持續共用大股東集中競價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1%、大宗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2%的減持額度,并分別履行大股東集中競價減持的預披露義務等。

董監高因離婚分割股份后進行減持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在該董監高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并分別履行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的預披露義務等。董監高于任期屆滿前離職的,股份過出方、過入方均應當遵守《細則》第十二條的限制性規定。

同時,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擬分配股份的,應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大股東分配股份過戶前,上市公司應當督促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商定并披露減持額度分配方案;未能商定的,各方應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確定后續減持額度并披露。

關鍵少數減持備受關注

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通過離婚等形式分割股份被不少市場認為是“繞道減持”,也因此普遍關注。

日前,證監會發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從數據上看,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兇猛”。同花順iFind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只有1月份上市公司高管實現了凈增持,當月凈增持億元,隨后的幾個月中,上市公司高管普遍處于凈減持狀態,其中7月累計凈減持高達億元。

同樣,上市公司重要股東也在持續賣出,年內僅有5月和6月實現了凈增持,分別增持億元和億元。

不過,8月以來,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回購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情況明顯增多,以科創板為例,據統計,8月以來,累計60家科創板公司提議回購或發布回購方案,累計回購金額上限達到億元,其中,聯影醫療、瀾起科技、晶科能源、納芯微、大全能源等14家科創50指數成份股累計回購金額上限達億元,占比近六成。

此外,不少公司甚至主動發起數十億元回購。比如,海爾智家5月12日披露,公司擬回購金額不低于15億元且不超過3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2元/股,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從2023年5月16日至7月31日,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回購金額達億元。榮盛石化在8月21日晚公告稱,擬斥資10億元至20億元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18元/股。

一些公司行動迅速,舍得酒業于8月17日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此后僅4個交易日內就完成了回購。

責編:楊喻程

校對:廖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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