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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級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

2022-05-16 06:00:07來源:銅陵新聞網—銅陵日報  

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于日前出臺,包含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的一般規定、程序權利保障、暫緩適用信用懲戒的情形、申請信用修復的情形等方面內容。

該辦法規定,被執行人已如實詳細報告其財產及收入情況,并承諾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的;作出履行計劃,提供相應擔保的;確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暫時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暫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如實詳細報告其財產及收入情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調查和處置其財產及收入;嚴格遵守限制消費令;有部分履行行為及明確可行的后續履行計劃;因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對于經營一時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被執行人,上級法院決定指定集中管轄、幫助其紓困發展的,執行法院不應再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如對紓困經營確有影響,其可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查批準,可以采取臨時屏蔽措施,暫停對其適用信用懲戒。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措施。

辦法還規定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后,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向相關部門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文書,幫助其恢復信用,獲得信用激勵。

標簽: 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 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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