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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降薪倡議書發布 建議減薪30%至50%

2022-02-04 16:31:31來源:四海網綜合  

  北京時間5月8日,中國足協官方正式發布了《關于男足職業俱樂部與所屬球員、教練員合理調整薪酬、共克時艱的倡議書》。

  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各職業球員及教練員:

  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各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了不同程度影響,足球行業同樣受到沖擊。因本年度各級職業聯賽被迫延期,俱樂部無法正常經營,市場收入微薄、人員成本高昂,經濟壓力不斷增大。

  為保障俱樂部的生存并維持基本運營,各級俱樂部與球員、教練員應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為此,中國足協應各級俱樂部的普遍要求,就職業球員、教練員在疫情期間合理調整合同薪酬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多番調研、討論,并與國際足聯進行了有效的溝通。

  根據國際足聯《關于應對新冠疫情足球管理問題指南》(Covid-19 Football Regulatory Issues)(以下稱“《指南》”)提出的原則,綜合考慮我國俱樂部的整體經濟狀況、協議履行情況等因素,中國足協在廣泛聽取俱樂部代表、球員和教練員代表,以及法律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現就疫情期間適度調整球員及教練合同及薪酬的事宜,向各級俱樂部、球員和教練員發出如下倡議:

  一、堅持友好協商,互敬互信

  1。各俱樂部可與所屬球員、教練員就疫情期間調整合同薪酬的事宜進行平等、友好的協商,尋求共同應對困難的解決方案。

  2。已內部建立工會的俱樂部,建議通過工會進行對話、集體協商,充分聽取球員、教練員的意見,共同約定薪酬調整方案。

  3。內部未建立工會的俱樂部,建議就薪酬調整與球員、教練員進行單獨或者集體協商。俱樂部選擇集體協商的,應以書面方式告知球員和教練員擁有推選代表進行協商的權利。在球員和教練員推舉代表后,俱樂部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書面委托的其他人員與球員和教練員代表進行協商。

  4。以上情形同時適用于俱樂部所屬的外籍球員和教練員,由雙方參考國際足聯《指南》和中國足協倡議積極協商,彼此理解和支持。

  5。如俱樂部已租出球員至其他國內俱樂部且約定雙方共同承擔該球員薪酬的,建議俱樂部與球員三方同步溝通,根據租借協議的具體約定商討方案。

  6。如俱樂部租出球員至海外俱樂部或從海外俱樂部租入球員,建議根據租借協議的具體約定,與對方俱樂部及球員本人共同協商。

標簽: 足協降薪倡議書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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