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標題: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新階段 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2025年6月1日起,我國首部《學前教育法》正式實施。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學前教育法》進行系統解讀。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學前教育法》凸顯兒童中心,明確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介紹,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當中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把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問題,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頒布《學前教育法》,標志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夯實教育強國建設基點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表示。
據介紹,《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85條。法律明確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
為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降低過度逐利對學前教育的不良影響,《學前教育法》第5條特別提出了“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第34條規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第35條規定“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并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學前教育法》強調兒童主體,真正尊重兒童成長規律,護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明確規定,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在日常教育教學過程中,再次強調杜絕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強調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據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重點加強專業指導,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幼兒園入園、小學入學準備,以及入學適應教育的有效性。與此同時,加大社會宣傳,要利用各種平臺面向家長、幼兒園和小學,持續宣傳科學的銜接理念和方法。“不要制造焦慮,不要給孩子增加額外的負擔。幼兒園就是讓孩子安全地玩,健康地成長,快樂地生活。”田祖蔭表示。( 于忠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