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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后還得賠原公司10萬?因為違反了這項約定

昆明信息港 | 2022-03-21 21:51:32

李紅原是某教育公司員工,任職期間掌握公司具有競爭力的商業秘密等信息。李紅離職后,在競業限制期內入職與教育公司同行業的某軟件公司。教育公司訴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 經審理認為李紅的行為違反其與教育公司的競業限制約定,判決李紅支付教育公司違約金10萬元↓↓@京法網事 離職后還得賠原公司10萬?因為違反了這項約定 離職后還得賠原公司10萬?因為違反了這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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